在虚拟社交网络的世界里,QQ空间曾是一代人的青春记忆,如今依然是许多用户分享生活、抒发情感的角落,当这片自留地被负面情绪侵占,演变成公开“挂人”(即公开曝光他人信息并进行指责)的舆论公审台时,其行为性质就已悄然越界,从道德批判滑向了法律雷区,许多人出于义愤或自认的“正义”,轻点鼠标发布“实锤”,却不知这一举动可能已触犯法律,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QQ空间“挂人”究竟可能犯什么法?
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:触碰刑法的红线
这是“挂人”行为中最常见也最严重的法律风险之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规定,公民的姓名、身份证件号码、联系方式、住址、账号密码、财产状况、行踪轨迹等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,未经信息主体明确同意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。
在QQ空间“挂人”时,如果未经允许公开了对方的真实姓名、手机号、家庭或工作地址、身份证照片、社交账号等,特别是当这些信息被大量传播、点击、评论,情节严重的,就可能构成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”,司法实践中,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、通信内容、征信信息、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,或非法获取、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、通信记录、健康生理信息、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,即构成犯罪,即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。
诽谤罪:捏造事实的代价
“挂人”的核心内容往往是指责与控诉,如果为了达到“实锤”效果,发布者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或者对真实情况进行歪曲、夸大,足以损害他人名誉,降低其社会评价,情节严重的话,就可能构成诽谤罪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,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行为,如“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”,以及“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”,都会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,在QQ空间这个相对公开的平台上,一条精心编排的“挂人”日志极易达到这个传播量,从而将发布者送入刑事追诉的漩涡。
侮辱罪:公然贬损人格的后果
与诽谤的“捏造事实”不同,侮辱更侧重于公然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,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,在QQ空间中,“挂人”时使用极具侮辱性的言辞、P制带有侮辱意味的图片(如遗像、动物形象等)、公开辱骂视频等,都属于公然侮辱,如果情节严重,例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、自杀等严重后果,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同样可能构成侮辱罪,面临与诽谤罪相似的刑事处罚。
肖像权与名誉权侵权:民事赔偿的责任
即使“挂人”内容基本属实,但未经本人同意,擅自使用、公开其肖像,特别是用于负面性质的“曝光”,也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,即使是基于部分事实的指责,如果言辞过激,带有侮辱、诽谤性质,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,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、恢复名誉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,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寻衅滋事罪: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
在“挂人”过程中,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(网络空间可被解释为公共空间)起哄闹事,随意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,破坏社会秩序的,还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,特别是当“挂人”行为引发了网络暴力,导致大量网民对当事人进行围攻、骚扰,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乃至现实生活秩序时,始作俑者就可能被以此罪名追究刑责。
QQ空间“挂人”,看似是弱者发声、寻求正义的快捷方式,实则是一条布满法律荆棘的危险之路,它往往始于情绪,却可能终于法庭,当权益受到侵害时,正确的做法是收集证据,通过平台投诉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渠道寻求解决,切莫让一时的冲动,将自己从可能的受害者,转变为确定的违法者,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每一个ID背后,都是享有权利并需承担责任的公民,尊重法律,敬畏规则,亦是保护自己。
